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樊荣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立案的条件是什么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5-05-11 10:32)    点击:250

立案的条件是什么?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规定,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:①有犯罪事实存在。②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。如果有犯罪事实,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,不能立案。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追究刑事责任,不能立案;已经追究的,应当撤销案件,或者不起诉,或者宣告无罪。①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的,不认为是犯罪的。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。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。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,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。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。⑥其他法律、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
  司法机关对于控告、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,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。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,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,并通知控告人、检举人;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,应先采取紧急措施,然后移送主管机关。如符合立案条件的,应当立案。立案后,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;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;如没有犯罪事实,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,则不予立案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规定,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,经审查,认为应予受理的,应在7日内立案;认为不应受理的,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,并说明理由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樊荣律师提供“交通事故  婚姻家庭  刑事辩护  损害赔偿  合同纠纷  劳动纠纷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樊荣律师,樊荣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樊荣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8249991620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樊荣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南宁律师 | 南宁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樊荣律师主页,您是第29132位访客